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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附件
  (四)样表
  三、名词解释
  四、参考文献
  五、著者

  一、概述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向药品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提供合理思路,以便于其能够整理出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结构良好、易于评价的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对试验实施过程应条理分明地描述;应该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方法,以便于能够重现对数据和结果的分析。
  本指导原则包括了以下的临床研究:I期临床试验(耐受性试验和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II期/III期临床试验、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关于这几类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请参阅相关的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试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阐述,也适用于其它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本指导原则只对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提出了原则框架,列出了报告中应涵盖的基本点,不可能做到完全细化。鉴于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对格式和内容可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一)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内容,所有单个的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首篇中各标题下的内容均应分页单列。首篇内容不必标注“首篇”的字样。
  1、封面标题
  包括受试药物通用名、研究类型、研究编号、研究开始日期、研究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研究单位(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药品注册申请人(盖章)、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3、研究摘要(附样表)
  对所完成的研究的摘要介绍,应以重要的数据体现结果,而不能仅以文字和P值来叙述。如需要,应附有完成的各期临床试验一览表。
  4、伦理学相关资料
  须申明完成的临床试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Helsinki)的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须申明本临床试验方案及其修订申请均经伦理委员会(IEC或IRB)审核批准,须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件,须提供向受试者介绍的研究信息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样本。
  5、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中心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分析的负责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人。
  6、缩略语
  临床试验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1、基本内容
  本部分内容为各类临床试验报告的格式中所包含的主要项目的原则性说明。
  1.1 引言
  介绍受试药物研发的背景、依据及合理性,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治疗方法及治疗效果等;说明本研究实施的合法依据及申请人和临床研究单位间的合作情况。
  1.2 试验目的
  本临床试验所要达到的目的。
  1.3 试验管理
  对试验的管理结构和实施GCP的情况进行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指导委员会、管理/监查/评价人员、临床试验机构、统计分析人员、中心实验室设施、合同研究组织(C.R.O.)及配送管理等。
  实施GCP的情况指试验参加人员的培训、监查/稽查情况、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研究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1.4 试验设计
  1.4.1 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试验的总体设计(如平行设计、交叉设计等)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包括下列方面:治疗方法(药物、剂量和具体用法)、受试研究对象及样本量、设盲方法和程度(非盲、单盲、双盲等)、对照类型、研究设计(平行、交叉)、分组方法(随机、分层等)、试验各阶段的顺序和持续时间(包括随机化前和治疗后、撤药期和单盲、双盲治疗期,应指明患者随机分组的时间,尽量采用流程图的方式以直观表示时间安排情况)、数据稽查及安全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期中分析情况。
  1.4.2 试验设计及对照组选择的考虑
  应阐明所设对照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对试验设计中涉及的药物的清洗期、给药间隔时间的合理性的考虑应进行说明。如果未采用随机化分组,则应详细解释和说明用以有效克服系统选择性偏倚的其他技术措施。
  如果研究中不设对照组,应说明原因。
  1.4.3 研究对象的选择
  确定合理可行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入选标准,说明适应症范围及确定依据,选择公认的诊断标准,注意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病程、病史特征、体格检查的评分值、各项实验室检验的结果、既往治疗情况、可能影响预后的因素、年龄、性别、体重、种族等。必要时进行合理的论证。
  从安全性和试验管理便利性考虑的排除标准应进行说明,并注意排除标准对整个研究的通用性及安全有效评价方面的影响。
  事先确定的剔除标准应从治疗或评价的角度考虑,并说明理由。对剔除的受试者的随访观察措施及随访时间也应进行描述。
  1.4.4 试验过程
  详细描述试验用药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过程及其相关事宜。
  列出试验用药的名称、剂型、规格、来源、批号(如采用多个批号,对各受试者采用的药物批号应登记)、效期及保存条件,对特殊情况的对照药品应进行说明和评价。对试验用药的用法用量(包括剂量及其确定依据、给药途径、方式和给药时间安排)应详细描述。
  详细描述随机化分组的方法和操作,说明随机号码的生成方法,应在附件中提供随机表(多中心的研究应按各中心分别列出)。
  描述盲法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何标注瓶签、编盲过程、设置应急信件,双模拟技术等)、紧急破盲的条件、数据稽查或期中分析时如何确保盲法的继续、无法设盲或可以不设盲的合理理由并说明如何控制偏倚。
  描述除试验药品外的其他药品的使用、禁用、记录情况及其规定和步骤,并评价其对受试药物的结果观察的影响,阐明如何区分和判断其与受试药物对观察指标的不同效应。描述保证受试者良好依从性的措施(如药品计数、日记卡、血/尿等体液标本药物浓度测定、医学事件监测等)。
  1.4.5 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
  包括具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实验室检查项目、测定时间安排、检测方法、负责人员、流程图、注意事项、各种指标的定义及其检测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说明不良事件数据的获得方法,实验室检查发现的不良事件的判断标准及其处理等。
  如采用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指标是非常规、非标准的特殊指标,应当对其准确性、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
  判断疗效的主要终点指标应清晰阐述,并提供相应的确定依据(如出版物、研究指导原则等)。如使用替代指标,应提供相应依据。
  测定药物浓度时,详细说明生物样本的采样时间和服药时间之间的相隔时间,服药及采取标本时,饮食、合并用药、吸烟、饮酒和喝咖啡等的可能影响。样本处理和测量方法应进行方法学确证,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1.4.6 数据质量保证
  对保证指标测量的数据达到准确可靠的质量控制过程进行简要阐述,包括监查/稽查的情况、数据录入的一致性、数值范围和逻辑检查、盲态审核及揭盲过程等。必要时,须提供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如数据一致性检查、数值范围和逻辑检查的原始记录、盲态审核时的原始记录、研究者与监查员间交流的质疑表等。
  1.4.7 统计处理方案及样本量确定
  应明确列出统计分析集(按意向性分析原则确定的全分析集FAS、符合方案集PPS、安全性数据集)的定义、试验比较的类型(如优效性、等效性或非劣效性检验)、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的定义、各种指标的统计分析方法(为国内外所公认的方法和软件)、疗效及安全性评价方法等。
  重点阐述如何分析、比较和统计检验以及离群值和缺失值的处理,包括描述性分析、参数估计(点估计、区间估计)、假设检验以及协变量分析(包括多中心研究时中心间效应的处理)。应当说明要检验的假设和待估计的处理效应、统计分析方法以及所涉及的统计模型。处理效应的估计应同时给出可信区间,并说明估计方法。假设检验应明确说明所采用的是单侧还是双侧,如果采用单侧检验,应说明理由。
  对各种主要和次要指标的定义应清晰明确,分析时对某些有数据病例的剔除应解释原因并加以详细说明。对研究中任何统计方案的修订须进行说明。
  提供样本含量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统计量的估计值及其来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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