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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通知


  (5)配制制剂被药品质量公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评估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1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区检测报告。

  12、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配制制剂的,应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并同时提交相应品种配制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自查报告。

  14、医疗机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书面资料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性的承诺书(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限

  2010年7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请登陆我局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平台(http://xuke.shfda.gov.cn)“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并将书面资料报送我局受理中心(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1楼大厅)。

  2、具体要求

  (1)所有资料均需网上及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材料2、3、5、6、9、10、12、13直接上传电子文档;材料1、4、7、8、11、14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扫描文件类型要求为“.JPG”格式的图片文件,清晰度方面要求能够识别清楚图片中所有的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等。单项申报资料下上传文件的总大小不得超过10M;某项申报资料下如有多个文件需上传的,请先压缩成“.rar”格式压缩包后再进行上传。

  书面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资料应完整、清晰,用A4纸张装订,附目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用档案袋装好。

  (2)《医疗机构制剂室换证补充信息表》、《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列表》请从我局政务网www.shfda.gov.cn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须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信息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并导出(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129/25190.html),导出文件的后缀名为“.zj1”。

  (3)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无法补正的,将不予受理换证申请。

  三、换证工作程序及时限

  1、2010年7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制剂室提出换证申请,并上报相关资料。

  2、2010年8月-10月,我局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组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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