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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和实施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统筹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负责节能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统筹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能源处(挂市能源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体制改革方案;衔接能源总量平衡;承担统筹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能源的储备和消费及能源输储设施建设;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粮食处。

  负责粮食监测预警;组织拟订粮食流通法规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市场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及供需平衡计划;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十八)人事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九)监察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二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市副局级)。

  组织开展先导性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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