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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挂新闻处牌子)。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年度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与法规处合署)。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承担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投资处(与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合署)。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工作;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承担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监督国债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工作。

  (六)区域发展处(挂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协调推进重大区域开发工作;提出区域合作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合作发展工作,协调穗港澳台合作及涉外合作,综合协调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承担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广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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