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牵头协调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职责。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信息、信访、修志、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拟订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平衡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基础测绘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