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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牵头协调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职责。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信息、信访、修志、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拟订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平衡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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