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6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挂广州市粮食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内资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下同),除需审核上报或报市政府审批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三)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农村通水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五)划入市能源办公室承担的除电力运行职责以外的相关能源工作职责。
(六)加强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做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统筹政府投资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规划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及总体实施;统筹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能源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安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