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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制定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承办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的纪律监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市中小企业局(市副局级,挂广州市乡镇企业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市中小企业局内设3个处(副处级)。

  1.综合协调处。

  组织起草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小企业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

  2.创新服务处。

  引导中小企业投资方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广产品质量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业市场园区和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开拓市场。

  3.融资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改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担保环境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融资的有关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负责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银企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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