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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工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组织工商企业节能监察和考核,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推动相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参与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及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八)工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九)工业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牵头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按分工负责市区产业“退二进三”的相关工作;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工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专卖办公室(挂广州市食盐专卖局办公室、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办公室、广州市食盐和酒类专卖稽查大队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政策、法规;拟订食盐、酒类专卖经营的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依法监督管理食盐、酒类流通市场;协调食盐储备和合格碘盐供应;负责酒类经营企业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食盐、酒类行业的日常检查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食盐、酒类专卖稽查工作;协调烟草专卖市场有关工作。

  (十一)商贸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代理、直销、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批发业、零售业等管理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餐饮业与服务业的规范和协调发展;指导、协调餐饮业和服务业行业开展等级评定,促进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社区生活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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