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经贸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办、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送;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工业商贸史志编写。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推动机关内部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推进机关常设法律顾问制度。
(四)产业政策处。
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协同相关处室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相关领域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管理创新以及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区域产业协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和相关生产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分工管理的重要储备商品和物资的市场调控工作。
(六)技术进步处。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推动工业设计、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振兴老字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