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商业网点、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工商业物流园区和工业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的协调管理。
(八)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
(九)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
(十)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组织协调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盐、酒类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食盐、酒类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烟草专卖市场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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