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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6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经贸委),挂广州市食盐专卖局、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商贸流通业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贸委。

  (四)将市供销合作总社承担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经贸委。

  (五)增加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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