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开发区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内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区内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管理区内财政金库、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债资金,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区内政府贷款和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负责区内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组织实施区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区内各项财政收入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和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负责区内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财政票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保税业务管理局。

  负责保税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跟踪、洽谈承办工作;监督和管理特殊监管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区内企业的服务工作;协调特殊监管区内口岸查验单位、工商、税务、外汇等工作部门关系;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环境保护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开发区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内企业进行环评及环保验收;负责环境监理、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企业建设局(挂广州南沙精细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内企业的筹建工作,建立企业筹建管理机制;负责协调和督办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筹建企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等事项,协调解决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筹建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拟定区内精细化工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精细化工产业的发展。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34名。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5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南沙区区长),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秘书长1名(兼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副总经济师2名、副总规划师2名;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配市副局级领导职数11名,配市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不含纪工委派驻各工作部门的纪检组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