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科技发展、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内招商引资的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事项,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区内服务贸易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商业服务贸易和审核管理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负责区内科技管理工作,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招商引资管理和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和年度考核;组织区内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计划编制,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推动区内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区内信息产业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协调区内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与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合署)。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勘察测量、城市规划设计及国土、矿产、房屋、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规划、国土管理的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在区内实施统一的规划、国土和房屋行政管理;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及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区内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区内房地产市场监测以及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建设和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镇村建设、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区内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道路、桥梁、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协调推进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市场、工程勘察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管理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