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5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简称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三)负责开发区统一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详细规划;负责区内的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市场监测,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区内土地依法征用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协调推进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审议重大的开发建设项目,协调解决上级各部门在推进区内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五)统筹和管理开发区的财政,负责区内税费收入和土地收入的计划统筹安排;负责区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设11个工作部门。
(一)纪工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协调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