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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10.自检表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的;
  11.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年检不合格的煤矿,市煤炭管理部门依据《煤炭法》第67、68、69、70条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视具体情节,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加强煤炭生产日常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检审查机构,逐企业、逐矿井、逐项目认真开展年检。
  (二)坚持原则,落实责任。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不得人为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承担责任”,对自检报告和年检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在年检过程中,要结合当前实际,注重抓好两个结合。一是年检要与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以年检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煤 炭 生 产 矿 井 年 检 表

  企 业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 井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 长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一、有关持证情况

自检人员签名:

煤炭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采 矿 许 可 证

证号: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矿 长 资 格 证

矿长姓名: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情 况

岗  位

瓦检员

安检员

放炮员

绞车司机

采煤机司机

电钳工

在岗人数

 

 

 

 

 

 

持证人数

 

 

 

 

 

 

二、煤炭生产情况

自检人员签名:

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上年度产量(万吨)

 

煤炭资

源利用

情 况

采区回采率(%)

设计:

上年度实际:

开采行为

(有或无)

超层

超深

越界

承包开采

转包开采

租赁开采

 

 

 

 

 

 

调度

通讯

井上下

畅通

不畅通

矿内外

畅通

不畅通

 

图 纸

绘 制

填 图

没有

规范

不规范

及时

不及时

井田地形地质图

 

 

 

 

 

 

井上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供电系统图

 

 

 

 

 

 

排水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水文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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