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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三、验收工作总结上报和补助资金拨付
  1.2009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将全年验收结果形成“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报告”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规财司)和财政部,同时向全疆进行通报。
  2.对验收复检合格的建设项目,由承办企业填写《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五份),并经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相关财务手续完备的,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承办企业。

  附件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附件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附件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农家店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4: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承办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店名(营业执

照登记名称)

地址(具体到乡、村)

营业面积

配送率

村级店或

乡级店

新建或

改造

加盟或

直营

店长姓名

店长联

系电话

验收意见

1

          

2

          

3

          

4

          

5

          

合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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