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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字〔2009〕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厅通过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了各地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情况。总的来看,各地经贸委(商务局)以及相关承办企业为加快农村商品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断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向规范、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据统计,截止到10月底,已新建和改造农家店3571个,配送中心25个。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家店存在着商品进销存台帐不统一、不健全、不规范;商品配送率较低,尤其是承办企业配送品种少,比率低;一些店未实行敞开式经营,未做到明码标价;承办企业对加盟店在资金和设施方面投入严重不足,脏、乱、差现象仍很普遍;一些配送中心经营品种较少,仓储面积不足,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健全,部分地区验收工作缓慢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果。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重视项目建设质量。坚持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是确保质量是项目能够良性发展、持续经营的前提,是实施连锁配送现代流通方式内在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农家店扎根农村,持久发挥作用的必然选择。因此,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性,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验收、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验收标准。
  二、各地在验收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类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及程序,认真细致地逐条对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查验农家店建设布局是否合理、台帐是否健全、配送率是否达标、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承办企业资金和设施投入凭证;配送中心的经营品种数量,仓储面积、配送车辆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健全,资金投入是否属实等硬性条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不达标的连锁经营网点和配送中心坚决不能判定为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
  三、各地在验收工作中,要建立验收工作责任制。地级验收小组应亲临项目现场,验收每个建设项目,并做好验收登记和记录,要切实做到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结果上签字,以备查验。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工作责任,并予以通报。自治区将于年底前对各地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验,对抽查复验项目不合格率达到25%的,将取消当地的验收结果。对抽查的承办企业建设项目不合格率达到25%的,将取消企业在当地建设的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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