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申报条件。经自治区资格认定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遵守《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企业自身网点建设和运输工具购置的投入不低于扶持资金的2倍。
4、配送体系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自有的配送中心或与我区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签约的配送中心,能辐射周围5个县(市)或县域内60%的乡镇,配送中心自身用于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不低于扶持资金的2倍。
5、服务系统项目申报条件。能辐射县域内40%乡镇,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具备比较全面的维修服务设施、设备,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
(二)企业(可委托销售网点或售后服务网点)申请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或《2009年度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配送中心购置配送车辆的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购置运输工具的,还要提供2009年2月1日以后购置车辆的票据、车辆落户登记、行车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车主”一栏只能是企业的名称,而不能是任何个人的名称(包括企业法人)。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各企业(可委托销售网点或售后服务网点)向所在地县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经贸、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依照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并出具初验报告。地、州、市经贸(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初验合格项目进行复审复验,复验通过后,由地、州、市经贸(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复执行,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将对各地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确保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经贸(商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下乡网络建设工作,实现进一步规范网点的目的。
(二)整合资源,提升现有网络水平。近年来,在家电下乡、万村千乡等政策的推动下,农村流通网络得到较快发展。各地在推进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