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畜禽屠宰管理确保肉品供应安全的通知
(新商贸市场〔20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肉品消费进入旺季,也是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肉品安全隐患,杜绝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肉品供应质量安全,让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愉快、放心地欢渡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责任。肉品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坚决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起屠宰管理牵头部门责任,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制,把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管理松懈、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管理,确保肉品供应质量安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新贸市场[2009]85号)要求,加强畜禽屠宰执法协作,开展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注水畜禽肉的行为。二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在春节前组织一次大检查,以定点屠宰企业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为重点,有效杜绝定点屠宰厂屠宰病死畜禽、注水肉情况的发生。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要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全程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屠宰企业的日常经营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入厂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保障出厂上市肉品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