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报刊、出版社和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报社、期刊社和驻我市记者站及发行站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前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负责对音像制品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综合执法分局(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蓬江、江海两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文物保护执法工作;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综合执法分局下设法制监督室、蓬江执法队和江海执法队(均为副科级)。
法制监督室: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分局的行政处罚、文化执法的信访、听证、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和跨区域案件的协调;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负责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蓬江执法队、江海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以及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区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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