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七)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十二)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应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审计、党群、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