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江门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蓬江、江海两区内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管理职责下放给蓬江、江海两区。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七)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开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
(四)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蓬江、江海两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