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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区建筑边坡及挡土墙(住宅、楼宇建设形成的边坡及挡土墙)的监管工作。

  (十一)技术管理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的审查;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市区房屋。

  (十二)信息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应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十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负责局机关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市直建筑业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代管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思想教育、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干部培训、考核、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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