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保障科(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贯彻落实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
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的年度计划,实行宏观调控;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市区《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负责检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交易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五)房屋管理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检查、指导市区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管理保障性住房;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市区住宅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监督、指导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库,制订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指导“城中村”改造。
(八)村镇建设科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九)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投诉和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