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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燃气管理(不含燃气工程建设)的职责,以及指导各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五)加强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住建系统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六)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七)加强住房和建设信息管理。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八)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指导,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市、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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