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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科教与信息科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及服务;组织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种子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编制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种植业示范项目;指导农业生产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协调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生产;指导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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