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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农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维稳、信访、综治、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或指导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区农业应急工作;协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三农”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牧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负责实施强镇富民战略,促进镇级经济发展。

  (三)政策法规科

  依法组织对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咨询,组织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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