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农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维稳、信访、综治、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编制、检查、指导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或指导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区农业应急工作;协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三农”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牧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负责实施强镇富民战略,促进镇级经济发展。
(三)政策法规科
依法组织对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咨询,组织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