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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电子信息科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四)信息技术与安全科

  组织拟订与信息化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规范和标准;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管理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指导和管理政务网站建设;指导市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十五)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配、管理无线电频率和呼号;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实施对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推进无线城市建设。

  (十六)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和实施局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十七)企业服务与发展科(市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核定编制7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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