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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电力能源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组织拟订电力工业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五)产业转移园区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江沙工业走廊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江沙工业走廊的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确认享受江沙工业走廊优惠政策的项目。

  (六)工业科

  组织实施原材料(含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装备制造(含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和消费品(含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等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七)产业技术与质量科

  组织编制实施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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