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能力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江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节能和循环经济科(市节能监察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拟订全市节能监察计划、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仲裁及处罚;对各市、区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