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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行为。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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