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
(一)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应急避护场所及疏散通道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涝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市政府或各市、区政府批准启用。
(二)应急避护场所的日常管理,由其权属或管理单位负责,并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检查督导。
(三)应急避护场所由各市、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建设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应急避护场所在突发灾害事故时的紧急启用,由市和各市(区)、镇(街道)或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避护场所的权属和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应急避护场所所在地的市、市(区)、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启用预案》,并将预案的有关内容公布告知相关单位和居民群众。各市、区要根据预案,经常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等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熟悉应急避护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附件:1.应急避护场所基本设施配套标准
2.应急避护场所指示标志图(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应急避护场所基本设施配套标准
基本
设施
| 三级场所建设要求(镇级)
| 二级场所建设要求(市、区级)
| 一级场所建设
要求(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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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挥场所
| 可临时设置。
| 利用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办公、会议室场所,平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发生大面积灾害即成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要求场所内要备有电话、应急广播设备、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
| 在二级的基础上,增设应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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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水设施
| 选择设置供水管网、水井、蓄水池、供水车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平时可用来浇灌花草,避难时作为生活供水。
| 在三级的基础上,配置用于净化自来水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 在二级的基础上,增设淋浴盥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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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卫设施
| 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各应急避护场所内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 在三级的基础上,增设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独立排污系统。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才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 与二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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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厕所
| 各应急避护场所内应根据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一方面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固定厕所,另一方面要按照卫生、防疫及景观要求,建设暗坑盖板式简易厕所,平时则为绿化草地。应急厕所应位于应急避护场所下风处,距离篷宿区30至50米。
| 在三级的基础上,增设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应急厕所。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
| 与二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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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电设施
| 设置多路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电网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 在三级的基础上,增设能容纳应急发电设备的房间,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和一定数量的燃料。
| 在二级的基础上,配备大功率移动发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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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棚宿区
| 在地势开阔、空气流通比较好的地方设立应急棚宿区,其布局要合理。平时是游人休憩和娱乐的场所,应急时,周边居民可在此区域按指定位置搭建帐篷、活动简易房临时居住。
| 与三级相同。
| 与二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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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资储备及设施
| 应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预储矿泉水、食品、帐篷、衣被、工具等,必要时能用得上。
| 在三级的基础上,利用分布在场所附近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作为食品、救灾品储备和发放管理的办公用房。增加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食盐、猪肉、蔬菜、燃气等物资的预储,并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
| 在二级的基础上,可实物储备一定量的帐篷、衣被、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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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疏散通道
| 应在不同的方向上至少设置2条疏散次通道。
(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各I类应急避护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也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各类应急避护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避护场所的安全通道。)
| 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疏散通道
| 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疏散通道,包括2条疏散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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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指引标示
| 在应急避护场所周边、入口处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主要标志有:应急避护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标志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和相关标志牌相协调。
| 在三级的基础上,要在各功能区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在入口处悬挂1∶1000的应急避护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增设应急供电、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厕所、应急停车场、应急物资供应、应急医疗救护、应急指挥场所等标志。
| 在二级的基础上,要增设应急电话亭、应急停机坪应急服务中心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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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信宣传设施
| 设置广播、有线通信等应急设施,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护场所。
| 在三级的基础上,设置预警信息显示终端(显示屏)、应急知识宣传栏、图像监控等设施,并应保证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避护场所。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棚宿区和应急避护场所内的道路。广播和预警信息显示终端(显示屏)平时播放背景音乐、广告,接收预警信息,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发生灾情时,可及时向灾民发布灾情信息,制止谣言的传播,稳定避护场所内的社会秩序。
| 在二级的基础上,增设应急电话亭,增配对外无线通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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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设施
| | 场所内各地段均应设有消防设备。要坚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平时定期检修,发生灾情时立即投入使用。
| 与二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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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医疗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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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医疗救护站应建立在应急棚宿区附近,它负责应急时对灾民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再转入附近的医院和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 与二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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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停车场、停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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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应急停车场。
| 在二级的基础上增设停机坪,坪面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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