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应急避护场所(街道、镇级应急避护场所),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室内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3天以内,可容纳1000人以上,服务半径500米;用于紧急疏散居民,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三、应急避护场所规划编制要求
应急避护场所规划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和相关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地质构造情况。规划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辖区内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区域数量和分布情况;规划的应急避护场所数量、面积、可容纳的避难人口数量等情况介绍和说明;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应急避护场所总体规划图,内容为应急避护场所布局、疏散分区、疏散道路等;应急避护场所平面图,包括应急避护场所示范点的功能分区、设施分布、标识布置以及适用避难灾种等。
可用于建设应急避护场所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可按不超过实际面积的60%确定有效面积(应扣除水面等实际无法利用的成片区域),避护使用面积可按有效面积人均2平方米确定。
应急避护场所规划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由各地应急管理机构会同规划部门监督实施。
四、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2010年至2011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护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特别是一级、二级应急避护场所的标志、标识设置;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完成中心城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各市城乡规划部门完成二级、三级应急避护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建成1个一级应急避护场所(初步选址五邑华侨广场及其北面的市政广场)。第二步,到2011年底,按照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和标准要求,以中心城区为主,全市建成3个一级应急避护场所,各市、区建成1个以上二级应急避护场所,各镇(街道)建成1个以上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以及与之相应的疏散通道系统;各村(居)委会要划定1个以上临时疏散地,并告知所有村(居)民,初步形成全市应急避护场所体系框架。
远期目标(2012年至2020年):今后一个时期,在全市建成数量、规模与我市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在修编、实施城乡规划时,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乡建设同步推进。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各市(区)、镇(街道)均建成人均拥有避护场所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具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功能的应急避护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