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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4、规范旅游购物。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旅游服务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标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游客购物。

  (四)开展导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规范导游服务。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引导导游按照服务规范进行导游服务。查处讲解中有损民族尊严和掺杂庸俗、迷信、民族分裂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与购物点相互串通、私拿私授回扣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旅游活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导游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导游资格证。

  2、组织参加国家旅游局开展的以“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为主题的全国导游员讲解员大赛活动,推出一批“导游之星”技术能手,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

  3、加强对导游的业务考核和IC卡计分管理,提高导游托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大力贯彻实施新版饭店星级标准,进一步提高星级饭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完善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和星评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保证星级饭店的整体水平。

  2、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举办的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游饭店员工的服务技能水平。

  3、开展“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活动,提升旅游饭店的品牌影响力

  4、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星评员、内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饭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活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外发布检查结果。

  5、开展星级饭店之间的相互观摩学习、相互挂职以及管理人员相互交流活动。组织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到先进发达地区观摩学习,促进我区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上水平,服务设施上档次。

  (六)开展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标准的权威性。

  2、重点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加快景区运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快我区旅游景区品牌化建设步伐。

  3、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厕所建设和管理,通过厕所工程建设带动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供排水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A级景区标识系统、解说系统,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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