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落实《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我区开展“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总体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质量年活动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以质量年提出的重点活动为中心,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质量年活动工作责任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旅游协会、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质量年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在提升服务质量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和帮助所有旅游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年活动,履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质量年活动实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和推进质量年各项活动。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质量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影响,尤其要让消费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一个全新的认识。通过媒体宣传一批质量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质量年活动的工作交流,对于质量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及时组织报送相关材料,我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编发质量年简报。
六、通过质量年活动,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服务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发布,建立完善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为今后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