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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关于收取2010年旅游饭店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关于收取2010年旅游饭店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新旅饭协发〔2010〕0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饭店业协会是我区最早成立的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我区旅游饭店业发展,团结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服务、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和纽带作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是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也是我区旅游饭店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全区旅游饭店业整体形象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中,协会将密切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措施,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联系会员饭店实际,积极反映会员呼声,广泛开展交流活动,积极主动地为会员饭店做好服务。

  缴纳会费是会员根据《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规定所应尽的义务,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度会费仍按上年度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各会员单位应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将本年度会费交协会办公室,逾期不交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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