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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师局)旅游局,各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09年5月1日、3日正式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细则》精神,调整和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和行为,推动我区旅游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细则》的宣传贯彻力度

  认真做好《条例》《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细则》进行仔细研读,联系本单位实际,切实领会精神,把握内涵,指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各地举办节庆活动、宣传促销的有利时机,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条例》《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要依照《条例》加强对旅行社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促进我区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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