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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全区旅游行业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全区旅游行业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新旅办〔2009〕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监政法字〔2009〕104号)的要求,为认真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自治区旅游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主线,结合开展安全工作“三项行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确保旅游安全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月”的目标,切实保障来疆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6月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22日至6月26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任正副组长,各相关处室的处长为成员,负责全行业活动开展的布置、监督和检查,下设办公室在质量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州、市旅游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6月1日前,各地、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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