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同意伊犁青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旅行社为国内旅行社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转报申请设立伊犁青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三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建富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立坤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和审核,上述旅行社基本符合《
旅行社管理条例》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内旅行社设立条件,符合目前新疆旅游发展和旅游市场的需要,我局批准其设立国内旅行社,上述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上述旅行社成立后要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开拓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积极培训管理人员及导游,维护国家旅游声誉及旅行社信誉,为发展我区旅游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