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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举办09年全区旅游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举办09年全区旅游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受理的整体素质,加大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决定举办2009年度全区旅游行政执法与旅游投诉受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区各地、州、市及县级旅游局旅游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相关负责人及执法监督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

  2、《新疆旅游管理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实用指南》辅导学习。

  3、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4、旅游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5、涉及旅游司法法律常识讲解及案例解析。

  6、赴重庆、湖北、湖南实地交流考察。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培训时间2009年3月27日~3月31日。

  2、地点:乌市建国路联强宾馆二楼会议室。

  四、相关费用

  培训费:700元/人 ,住宿费110元/人·天。

  五、其他事宜

  1、报名。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立即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区)旅游局及所辖AAA级以上景区点,参加培训人员和参加考察人员名额不限。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在2009年3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职务、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报送至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传真:0991-8831902、8878297。

  2、报到。

  参加培训人员请务必于3月26日下午报到,报到时请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用以办理培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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