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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东方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东方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0〕66号)
郑州东方技工学校:
你单位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果(郑价成本监审[2010]第13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 费:5300元/生/年。
二、
住宿费:430元/生/年。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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