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新开展摸底登记的儿童,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统筹安排需补种适龄儿童开展补种;在接种期间如发现新的规定范围内补种对象,应及时给予补种。
  为更有效保护儿童健康,对于2002年以后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针次接种的儿童,也可实施乙肝疫苗补种。
  (4)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各地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杜绝浪费”的原则制定好本次项目疫苗使用分发计划。项目所需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招标采购工作已完成,将于近期逐级下发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2010年各市乙肝疫苗、注射器分配数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种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510号)。所需表格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印刷并下发至各接种点,相关表格见附件1、2、3。
  2、冷链保证
  乙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储存,疫苗禁止冷冻。
  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各接种点要准备好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针剂、抗过敏药物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所需器械等。
  (二)接种实施
  1、接种时间的安排
  各地根据摸底登记、乙肝疫苗供应等情况,合理安排补种时间;原则上,收到该项目乙肝疫苗后立即启动。疫苗供应充足的地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目标儿童(指1994-2001年期间出生的儿童)的补种工作。
  2、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该项目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在保证接种安全的前提下,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各地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适量的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3、接种点的设置
  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4、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包括现场组织员1名;现场记录观察员1名,由基层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现场接种员1名,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各地根据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接种人员数量。
  5、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确认是否为本次该项目对象。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乙肝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该项目结束后及时补发预防接种证或补登接种记录。
  (4)安全注射措施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项目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
  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乙肝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进行接种,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安全有效接种。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乙肝疫苗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按规定进行处置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处理和鉴定等工作。
  (三)督导
  严格按照《安徽省2009年补种乙肝项目督导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以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1、省级督导与验收评估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并提供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汇报。
  省卫生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该项目活动的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该项目接种率低于95%的地区要求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并再次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工作可以采取快速评估方法,也可采取按照容量比例抽样法进行,并以调查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作为评价标准精确评估法,具体验收方法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