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0〕47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有效降低人群乙肝感染,国家确定3年内对1994-2001年期间出生的未完成免疫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补种,并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重大项目。
为加快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进度,我省确定在2009、2010年2年内完成乙肝疫苗补种工作,2010年将对8-12岁5个年龄组进行乙肝疫苗补种。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中央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10〕510号),结合上一年度我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情况,制订了《安徽省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2010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防秘〔2009〕588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种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510号),结合我省2009年该项目实施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及2009年未完成补种的儿童开展补种乙肝疫苗活动,进一步提高1994-2001年期间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的接种率,降低该年龄组儿童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内容和接种时间
(一)项目范围
全省17个市及105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
为1997-2001年期间出生及部分1994-1996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三)接种对象确定
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出生时间,指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2、本地户籍儿童及外地流动人口儿童。
3、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剂次接种的儿童。
(四)接种原则和免疫程序
1、接种原则: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没有完成3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2、免疫程序,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即: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儿童,接种3剂次;既往接种不足3剂次,按免疫程序补足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史不详儿童,视为未接种,需接种3剂次。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项目所需工作经费,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组织,负责该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制定当地项目执行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加强与各基层组织、托幼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单位联系,争取这些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和接种的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评;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接种对象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
各级要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通讯、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对以往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流动车、标语、现场咨询及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接种活动期间,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
(2)摸底登记
2009年未开展1996-2001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情况摸底登记或已开展但质量较差的地区,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在7月底前完成。摸底登记工作实施需严格按照《安徽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
(3)目标儿童通知
1、2009年已摸底登记的儿童
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分批到卫生部门指定接种点接种;其他适龄儿童由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医负责通知。
2、其他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