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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㈩煤矿企业要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单位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自救职责。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煤矿企业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煤矿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煤矿职工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5月至8月联合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并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全国各地尤其在企业掀起学习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开展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伤残活动的热潮,为此,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09〕33号),具体内容(包括竞赛试题)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查询。煤矿企业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煤炭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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