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大多数煤矿企业加强了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测工作,配备了检测人员,装备了日常检测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多数煤矿企业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国有重点煤矿恢复了对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评价、分析等。
四是煤矿企业大多建立了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使用等制度,防护用品大多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按标准发放给职工。在职业卫生培训方面,通过查阅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记录,煤矿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和定期培训,但培训的内容及要求还不是很理想,主要是没有落实培训教材和职业卫生专职人员甚少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监察和检查的情况看,煤矿企业虽然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同时,企业之间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企业虽然设置了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但是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统筹协调力度不够。
二是一些煤矿井下作业场所防尘设施不完善,有的掘进工作面未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有的皮带运输巷不设风流净化水幕,有的装煤点喷雾和风流净化水幕只设一种,有的地面噪声源没有采取有效的消音、隔噪措施,有的台账记录不全、不规范。
三是职业危害检测工作在各企业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大多对粉尘中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有的检测仪器数量不够。
四是部分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不正常。
五是大部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公告栏没有按规定公告有关内容,有的在有噪声危害的场所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有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职业危害没有文字性的告知等。
六是大部分煤矿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此次没有监察到的部分煤矿,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调查〔2008〕33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自查工作。同时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南北疆分局要加大对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的力度。
㈠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吃透精神,提高认识,坚决落实,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