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新煤安调发〔2009〕1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局,各地(州、市)煤炭工业局,有关厅(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新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煤炭工业实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2008年、2009年年度监察计划的安排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粉尘检测工作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33号)的要求,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对全疆部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监察的重点是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监察、检查采取听取专项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台账、记录、查看井上、井下现场等方式,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矿井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现将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监察共抽查100处煤矿企业,总的来看,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一些企业制度比较健全,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现状有了明显改观。
一是抽查的煤矿企业大多按国家规定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对已查明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及时调整岗位,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了告知,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二是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建设、措施落实有较大改观。在粉尘防治方面,大多数煤矿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尘系统,采掘工作面等粉尘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比较齐全,并且有一些个体防护措施。噪声防治方面,地面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绞车房、井下局部通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大部分都采取了隔声、消声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有些煤矿更换成低噪声设备。通过查阅台账、报表,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多数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监察的煤矿企业中,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的空气浓度均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