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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办秘〔2010〕496号)


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卫生厅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安徽省卫生厅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厅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厅办公室或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兼传真:

  0551-2601937 2866720(厅窗口)

  电子邮箱:ahwstbgs@126.com。

  通信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卫生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01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卫生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向卫生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卫生厅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网络递交。申请人可在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厅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人到卫生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卫生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受理机构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至厅相关处室(单位),接到申请的处室(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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