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
(新煤安监发〔2009〕1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厅局,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煤田地质局,煤田灭火局: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43号)转发给你们,为防止暴雨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煤矿安全生产、矿井建设、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施工等工作造成灾害事故,结合我区当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等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扎实地做好汛期煤矿企业、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等单位的“三防”工作,杜绝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的灾难事故。各类煤矿企业和从事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野外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对本井田范围、施工作业区域的防洪设施和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要把易受或可能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重点作业场所、居住点、重要设施作为检查的重点,各部门和作业环节、作业场所应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安全措施,并逐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洪物资供应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煤矿企业、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野外施工单位要加强自查力度。
1、煤矿企业要确保矿井地面防洪设施及工程、井下防排水系统、防雷电设施、供电系统的畅通、完好。井口、职工住宅、厂房受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地面及井下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洪、防水患、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防灾工作。
2、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等野外施工单位对易受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生活居住区、施工区域,易积水的生产区、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煤矿企业、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等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防雷电工作。要认真对井架、钻塔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