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煤安监发〔2010〕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分公司、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自2010年2月5日至3月31日,精心组织辖区内的矿山救护队认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活动要针对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矿山救护队事故预防工作机制,规范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效。
二、矿山救护队要在煤炭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对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煤矿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预防性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服务矿井所在区域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煤炭管理部门要进行督查,督促煤矿加强隐患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目前,正值各煤矿企业续签2010年度救援服务协议的时期,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矿山救护队要以此次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促进救援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保证签约率达到100%。至2010年4月1日,既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邻近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矿井,应予以停产整顿。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结束,要及时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本)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