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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从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增强对这次查禁取缔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承担好工作责任。要增强全局观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协调一致,要围绕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充分履行应有职能。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认识,树立信心,知难而上,抓住当前全市上下重视治理环境、规范秩序的有利时机,把这次查禁取缔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各部门特别是宣传和公安部门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舆论导向工作。在工作正式开展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对于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和提高城市品位的特殊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向群众详细宣传和解释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讲清有关政策,把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切实做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党政组织要逐个上门走访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正面教育。对其中有抵触情绪和可能挑头闹事的重点人员,要组织力量重点加强教育,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三)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开展路面检查管理工作。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后,公安、交运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对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非法营运情况的路检路查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文件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对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健全人和其他不符合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条件的人员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先暂扣车辆,由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属违法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残疾人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一经查获,先暂扣车辆再依法查处。同时,有关执法部门将查扣车辆情况抄告相关市、区政府和残联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预警工作,预防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家人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可能出现的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一是搞好思想疏导和信息预警。各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和公安、残联对所涉及的人员,要逐一上门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重点人员有关动态。对上门工作中发现的各类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二是抓好重点人员的控制分化,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所属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教育,进一步晓以利害,各级政府和残联可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切实落实救助和安抚措施。三是确保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对可能出现的堵路、围攻执法机关以及集访省、市党委、政府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制定专门预案,切实保证快速出警、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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